关于对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实行能耗监测与节能改造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6-12 09:23   作者:   浏览次数:1084
       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是城市环境保护、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2016年年底,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实现能耗监测全覆盖。
随着各级各类公共事业发展,我市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逐年增多,能源资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建筑节能工作日益凸显。推广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用能单位的电耗量、冷(热)耗量、气耗量等用能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据此提出行之有效的节能改造方案,对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一、存在问题:
      目前我市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实现能耗监测工作在省内进度相对滞后,根据市住建委“2017年度全市建筑节能暨绿色建筑完成情况通报”,仅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了能耗监测试点工作,建立站级平台一个,监测建筑5栋,监测面积16.5万平方米。各机构办公室、会议室的长明灯现象、房间无人使用开启空调现象、水的跑冒滴漏等问题还较为普遍存在。
以大观区某五层办公楼为例,2017年全年用电83700度,其人均耗电量1162.5度/人,单位建筑面积耗电量52.3度/平方米;而按照省 “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目标值,人均综合能耗超标50.6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标18.75%。此办公楼安装的是分体式空调,若使用中央空调,则单位能耗会更高。
    二、原因分析
      我市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在管理方面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计量器具不完备,没有有效地管理,浪费现象严重,对管理对象能耗现状不了解,缺乏科学的能耗指标与评价标准等,究其原因:
      一是很多政府和业主单位领导还没有真正意识到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单位开展节能工作的内生动力不足,节能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干部职工参与节能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需要提高。
      二是节能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我市建筑节能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够顺畅,特别是市、县以下节能管理还比较薄弱。
      三是市场机制利用不充分,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机制在建筑节能领域的应用不够广泛。
      四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尚未形成有效的财政支持保障机制。
    三、市民进建议:
      (一)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制度标准。
       我市应根据本地具体情况、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特点,推动建立能耗定额标准,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分类评价标准,普遍建立各类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强化能耗强度控制,从而提高节能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推行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奖励机制
       建议市区两级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相关部门要全面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完善由发改委、住建委、行管局、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配套相关的节能激励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执法。
        (三)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推广日常节能技术。
       积极开展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及新媒体,广泛开展节能法律法规和建筑能耗监督系统建设等基本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开展节能从业人员、建筑能耗监督系统运营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运营管理的技术水平,确保建筑能耗监督系统运行顺畅,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决策、管理提供准确的技术资料。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技术的深度融合,如宣传推广节能灯具LED照明灯,采用智能照明系统以实现楼宇照明的定时控制、远程控制、光控、声控和灯光调节,推行基于物联网的中央空调节能控制、远程自动控制等,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四)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完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
       加强财政节能预算资金的有效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合同节水管理,支持社会资本采用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开展节能项目合作服务。
 
                                                   (执笔人:余阳阳    潘连宇     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