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拆迁安置后人户分离的社会问题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18-08-27 11:44 作者: 浏览次数:1316
近年来,我市重点民生工程棚户区改造在快速推进,城区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棚改货币化安置以其“选择自由、安置快捷”的特点,受到了绝大多数被拆迁户的青睐,缩短了被拆迁安置过渡的时间,这种拆迁补偿方式极大推进了棚改工作的进程。但不同于以往的集中还建安置,货币化安置可在城区多个楼盘选择购房,造成事实上的人户分离,即居住地和户籍登记所在地分离,使得拆迁户脱离了原居民(村民)自治组织,而往往又不能及时纳入所迁住的新社区,给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人户分离不利于被拆迁人履行社会权利义务。由于一些新建小区因行政管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未完善,为了就学等目的,将户口仍然空挂在一些已被拆除或取消的街巷、村组,许多被拆迁人不愿将户口从原居地迁入新居地。在选民登记、社会保险等社会事务中使用根本不存在的户籍地址登记,给其权利义务的履行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影响到正常的生活。
二、人户分离不利于基层政府部门行使管理服务职能。当前基层政府部门的管理服务多以户籍人口管理为主,如果人户不一致,既影响了社区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例如给重点人口管控、就业、公益事业等管理服务造成不便,也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隐患,同时人户分离也给基层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加了负担。
三、人户分离不利于政府对区域经济建设指标和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制定。人口分布的真实居住情况,是政府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实施各项宏观调控与社会管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的重要依据,但是人户分离问题的大量存在,导致按照户籍统计的人口数据失实,反映不出区域常住人口的实际状况,就会严重影响政府对区域经济建设指标和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制定,影响社会管理的有效实施、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诚然,棚户区改造去库存、促建设,盘活了土地房产资源,带动了城市的新发展,其中货币化安置及时便利、选择自由,也确实给拆迁户带来了便利和实惠。但若没有强力的社会保障和多元化的管理服务跟进,将会给社会管理带来困扰,产生新的社会问题,不利于城市健康有序的建设和发展,提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以高度重视和研究解决上述问题。
为此市民进提出如下建议:
一、及时注销被拆迁区域户籍地址,尽量减少人户分离现象。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户籍管理,严格落实《安徽省户籍管理条例》规定的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准确、变动登记及时的基本要求,在棚改拆迁后,及时将被拆迁户的原 房屋户籍地址予以注销,尽快督促并帮助其便利迁入到新购置的住房地址,也可以落到指定的集体户上,将已被拆除或取消的村组、街巷户籍地址纳入无效身份信息,杜绝户口空挂和户籍地址已实际不存在的现象,尽快消除不必要的人户分离。
二、尽快改变户籍人口管理落后模式,落实常住人口社会管理。地方和区域常住人口的数量和结构,是政府制定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实行各项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的重要依据,以户籍人口为主的管理服务,是计划经济、封闭社会人口流动缓慢状态下的产物,随着深化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人口流动十分频繁,以常住人口、实际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服务已成为客观需要和主流模式。因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明确常住人口统计概念,力促拆迁安置人户一致,科学组织社会管理、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及时将被拆迁人纳入新社区管理和服务对象,以保证政府行使的管理服务职能落到实处,社区的居民自治管理职能落到实处。
三、加快新建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尽快完善社区功能。我市城区棚改拆迁安置,带来东部新城、北部新城和大观新城三个新城区的实际居住人口不断增加,对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突出,而老城区及城郊一些拆迁地带常住人口呈下降趋势,社会管理任务相对减弱而公共服务资源不少处于闲置状态。市、区两级政府要及时跟进新建小区的社会管理服务,尽快谋划、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将老城区闲置的公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基层社区公共医疗服务等各方面优质资源等,逐步向三个新城区有序迁移,合理布局,发挥作用,切实保障新迁入居民及时履行法定的社会权力义务,享受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
(执笔人:迎江综合一支部 杜建军)